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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网络 转载:好巧合 时间:2022-11-16 12:44
导读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 行为属于正当防卫,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小蒋在混乱中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最终,吉首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小蒋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案件经过

2019年5月17日,吉首二中校园内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当天中午,学校男厕所里,还差一个月满15岁的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着:对方一人上前,将小蒋摔倒在地,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

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一审认定正当防卫后 检方抗诉称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吉首市法院看来,这是一起以孙某彬、胡某为首的“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蒋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处小蒋无罪。

吉首市法院的无罪判决结果,未被检方认同。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抗诉两年后上级检方撤回 终获无罪但人生轨迹已改变

日前,小蒋一家收到了湘西州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检方已经撤回了抗诉。从该《刑事裁定书》中看到,湘西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11月9日,湘西州中院作出裁定,准许检方撤诉,吉首市法院此前无罪判决自该《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从案发到无罪判决最终生效,小蒋和他的家人等待了3年多的时间,这3年,对一家人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煎熬”。

小蒋一家是湖南省邵东人,小蒋3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在吉首市打工,小蒋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案发之前,小蒋不是调皮捣蛋的学生,成绩在班上能排十来名,在全年级也是中等偏上,数学成绩尤其好。但在案发以后,少年的人生轨迹就此改变了。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后才走出看守所,被羁押了近11个月。

小蒋爷爷说,他带着小蒋回到了老家上学,但因为羁押11个月学习已经落下,加上案件迟迟未有定论,给小蒋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小蒋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在当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一段时间后,小蒋选择了辍学打工。目前,已经年满18岁的小蒋,在当地一家饭店做服务生。

至此,为期三年的案件终于正式落下帷幕,希望小蒋能够尽早走出这件事情的阴影,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也希望小蒋和他的家人在经历这样的一件事后,生活能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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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校园霸凌  正当防卫  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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