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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方案,12月26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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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2、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